涪陵实验中学教育科研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我校教育科研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领导和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都应树立“科教兴国”“科研兴校”的思想观念,大力支持教育科研工作,从人力上、时间上和经费上给予落实。
第三条 学校科研室是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中层机构,设主任一人,专兼职成员5-7人,学校分派一名校级领导主管。校科研室下属教研组、课题组、论文评审小组和心理咨询室。教研组既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层组织也是教育科研活动的基层组织,教学活动受教务处管理,教研活动受科研处管理。
第四条 市教科所是校科研处的业务领导部门,校科研处要按规定将校科研机构成员名单报市教科所备案,要认真贯彻市教科所的计划安排,积极完成市教科所布置的任务。
第五条 校科研室要认真履行六项职能即:规划职能、管理职能、评价职能、推广职能和培训职能,认真制定本校教育科研的中、长期和学期计划,对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研究、认真做好教师科研成果和科研能力的评价,开展科研知识、科研理论的培训,努力推广校内外科研成果。
第六条 为了做好课题管理,必须严格按市教科院公布的课题管理办法,做好课题申报、审批、立项工作。教育科研项目分市级(含市级以上)、区级、校级、教研组级、个人五个层次,区级及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根据区级及区级以上科研部门推荐的项目选定,填写课题研究审报表,经校科研处签署推荐意见交市和市以上科研部门审批立项,并由审批单位直接管理,报校科研处备案,校科研中心协助管理责任。校级科研项目根据学校推荐的项目选定,审报人填写研究申报表,直接报校科研处审批立项。教研组及个人课题可自由选题,填写申报表由教研组审定并管理,报科研室备案,科研室对教组及个人课题有检查、指导和评价的责任。
第七条 已批准立项的课题,由申报者负责实施研究,各课题负责人都应负责做好:①制定具体研究方案;②收集资料,建立课题研究档案;③组织学习,开展调查研究;④开展实验,做好数据统计;⑤每阶段结束,写阶段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实验报告);⑥整个研究结束,写研究总结报告或论文。
第八条 为了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科研室要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参加市教科所或区教科所举办的培训班,在校内每学期至少举办1-2次科研知识讲座或教改知识讲座,至少举办1-2次研究课活动。
第九条 为了推广科研成果,每学年至少举办1-2次专题研讨会或科研成果报告会,每学年向学生作3-4次心理健康教育或学习方法教育讲座。班主任每年要上心理活动课八次以上。
第十条 为了鉴定科研成果,评价教师科研能力,每学年进行1-2科研成果评审(包括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有价值的总结材料、专著等),奖励优秀论文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对水平较高,价值较大的成果,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和鉴定,并向有关部门和刊物推荐。
第十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通过学习研究提高自身的教育理论和业务水平。除全市、全校有计划安排一些研究课题之外,要求每个教师自选一个课题自行研究,每学期写一份研究报告,每学年写一篇论文。除进行论文评比给优秀论文予奖励之外,与再教育学分挂钩。
第十二条 科研室要有计划地安排校级、区级、市级课题组外出学习,协调安排集中学习研讨的时间,并制定有工作量及成果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要预算适当的科研经费,用于购买用品用具,设备资料,参观学习和编印资料及补贴奖励等。